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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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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56298號呂文揚之①查封登記函、②詢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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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2司執舜字第562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呂文揚之①查封登記函、②詢價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6298號朱彩琳等與呂文揚間給付扶養費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如下:
主旨:①請辦理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查封登記,並惠復說明三至六事項,請查照。②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進行詢價並通知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人行使權利,請依說明三至六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舜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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