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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暫家護字第000089號徐槿麟之裁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家寬113年度司暫家護字第8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徐槿驎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
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司暫家護字第89號暫時保護令事件 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徐槿驎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秀子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