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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35121號楊桂榮之第二次拍賣通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2司執豪字第3512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桂榮之第二次拍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5121號林長宏等與楊桂榮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如下: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3月26日下午2時30分於民事執行處投標室進行投標、下午3時整開標,就楊桂榮所有經法院查封之不動產實施第2 次公開拍賣。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豪股書記官 呂美燕
- 發布日期:113-02-29
- 更新日期:113-02-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