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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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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護字第56號楊峻安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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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家謙113年度家護字第5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楊峻安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
      (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護字第56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
      保管,被告(相對人)楊峻安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 
      25 法庭(法院地址: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二段265號)開
      調查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邱文彬

 

  • 發布日期:113-02-29
  • 更新日期:113-02-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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