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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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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61735號謝文凱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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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2司執孔字第6173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文凱之執行命令4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1735號許哲輔與謝文凱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依職權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如下:
主旨:
①債務人對第三人○○有限公司之每月薪資債權應予扣押並移轉於債權人許哲輔。
②禁止債務人收取對第三人○○有限公司之營利債權或為其他處分。
③禁止債務人移轉或處分其在第三人○○有限公司之出資額。
④禁止債務人在第三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為移轉或其他處分。


民事執行處孔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2-29
  • 更新日期:113-02-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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