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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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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0500號黃薏欣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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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3司執助孔字第50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薏欣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500號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黃薏欣間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依職權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如下:
主旨:禁止債務人收取對第三人○○郵局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

民事執行處孔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2-29
  • 更新日期:113-02-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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