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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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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04355號鍾寶珍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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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2司執文字第435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鍾寶珍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355號陳冠升等與鍾寶珍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如下:
主旨:請辦理不動產塗銷查封登記惠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 發布日期:113-03-01
  • 更新日期:113-03-0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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