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577號鄭秀燕(鄭葉教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字型大小: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鄭秀燕(鄭葉教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訴字第57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3日下午3時45分,在本院第3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佩瑩
 

  • 發布日期:113-03-04
  • 更新日期:113-03-04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