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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50914號陳全桂之拍賣通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1司執孟字第5091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全桂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0914號劉依蓮即劉春萍等與陳全桂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如下:
主旨:本院定於民國113年4月3日上午10時整在說明四所示場所,實施公開拍賣。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遺留動產,請屆期到場,請ˉ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孟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04
- 更新日期:113-03-04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