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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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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3164號陳泓瑞即陳柏年之詢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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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3司執曾字第31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泓瑞即陳柏年之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164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陳泓瑞即陳柏年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如下:
主旨: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進行詢價並通知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人行使權利,請依說明三至六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曾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05
  • 更新日期:113-03-05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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