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90號魏能增之開庭通知書1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家事112年度家繼訴字第9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魏能增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90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魏能增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 27 法庭(法院地址: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二段265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秀子
- 發布日期:113-03-06
- 更新日期:113-03-0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