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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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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竹北簡字第000123號吳泰佑即吳聲燿之繼承人、被告吳胡秀鳳即吳聲燿之繼承人、被告吳亞璇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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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
發文字號:竹北玉民治113竹北簡123字第818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吳泰佑即吳聲燿之繼承人、被告吳胡秀鳳即吳聲燿之繼承人、被告吳亞璇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竹北簡字第123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3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高嘉彤
 

  • 發布日期:113-03-06
  • 更新日期:113-03-0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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