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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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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56752號葉富豪即葉宗翰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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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2司執文字第5675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富豪即葉宗翰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6752號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與葉富豪即葉宗翰間遷讓房屋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如下:
主旨:請於文到10日內,逕向債權人取回現場遺留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 發布日期:113-03-08
  • 更新日期:113-03-08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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