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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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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 司暫家護字第000080號陳遵仁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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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家寬113年度司暫家護字第8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陳遵仁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司暫家護字第80號暫時保護令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陳遵仁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秀子

擬                      判                       

函 稿 代 碼:F064-1 裁判國內公示送達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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