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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149號被告鄭國雄、鄭麗華、鄭浩仁、林雪芳之開庭通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月112重訴14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鄭國雄、鄭麗華、鄭浩仁、林雪芳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重訴字第14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9時45分,在本院第2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白瑋伶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