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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0647號林秀華(即林紅英之繼承人)、楊振良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一)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秀華(即林紅英之繼承人)、楊振良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一)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0年度訴字第64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一)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34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佩瑩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