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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055號李冠憲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治112重訴55字第953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冠憲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重訴字第55號損害賠償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第2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高嘉彤
- 發布日期:113-03-18
- 更新日期:113-03-18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