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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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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0563號吳中明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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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中明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0563號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吳中明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如下:
主旨:債務人所有在第三人元大證券新竹經國分公司集保帳戶內之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以第三人收受本命令當日收盤價為基準,於說明二債權額範圍內禁止為移轉或為其他處分。
 

  • 發布日期:113-03-14
  • 更新日期:113-03-14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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