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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64號馮清之判決正本一件
主旨:公示送達馮清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64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馮清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
兩造被繼承人陳黃柑妹所遺如附表一所示遺產,應分割如附表一分割方法欄所示。
訴訟費用由兩造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負擔。
書記官 溫婷雅
- 發布日期:113-03-14
- 更新日期:113-03-14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