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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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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竹北簡字第000513號劉德偉、嘉冠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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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竹北玉民治112竹北簡513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德偉、被告嘉冠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竹北簡字第513號遷讓房屋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3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高嘉彤
 

  • 發布日期:113-03-14
  • 更新日期:113-03-14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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