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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竹東簡調字第000139號徐福明之民事撤回訴訟聲請狀繕本一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竹東簡調字第139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與相對人徐福明之民事撤回訴訟聲請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撤回訴訟聲請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相對人徐福明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林一心
- 發布日期:113-03-14
- 更新日期:113-03-14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