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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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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45429號李英豪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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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2司執孔字第4542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英豪之第三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5429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李英豪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3竹金職方字第11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主旨)如下:
  茲定於民國113年4月10日上午10時30分起開始投標,並於上午11時整當眾開標(第三次拍賣)。

民事執行處孔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18
  • 更新日期:113-03-18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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