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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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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000117號徐夏愚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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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新院玉刑忠113金訴字第11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徐夏愚之傳票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金訴字第117號被告徐夏愚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行準備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
書 記 官 廖宜君

  • 發布日期:113-03-18
  • 更新日期:113-03-18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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