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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000117號徐夏愚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新院玉刑忠113金訴字第11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徐夏愚之傳票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金訴字第117號被告徐夏愚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行準備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
書 記 官 廖宜君
- 發布日期:113-03-18
- 更新日期:113-03-18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