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竹北簡調字第000151號李瑀宸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竹北玉民治113竹北簡調151字第952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相對人李瑀宸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竹北簡調字第151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在本院第3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高嘉彤
 

  • 發布日期:113-03-18
  • 更新日期:113-03-18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