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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000034號被告尚玄企業有限公司之開庭通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月113重訴3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尚玄企業有限公司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重訴字第34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7日10時15分,在本院第34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白瑋伶
- 發布日期:113-03-19
- 更新日期:113-03-1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