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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000019號楊勝茗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國內公示送達被告楊勝茗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9號損害賠償事
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0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3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麗麗
- 發布日期:113-03-19
- 更新日期:113-03-1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