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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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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40251號吳柳江之特別變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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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2司執孟字第4025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柳江之特別變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孟字第40251號債權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柳江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竹金職方字第263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主旨)如下: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規定,公告願買受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柑林段334-8地號)所示不動產者,得於3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應買。
民事執行處孟股書記官 郭春慧

  • 發布日期:113-03-20
  • 更新日期:113-03-20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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