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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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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建字第000022號王振懿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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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原告王振懿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建字第22號給付工程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原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3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原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鄧雪怡
 

  • 發布日期:113-03-25
  • 更新日期:113-03-25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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