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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建字第000022號王振懿之開庭通知書
主 旨:公示送達原告王振懿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建字第22號給付工程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原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3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原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鄧雪怡
- 發布日期:113-03-25
- 更新日期:113-03-25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