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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55631號柯明文之拍賣通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2司執舜字第5563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柯明文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5631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柯明文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如下: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5月6日下午2時30分於民事執行處投標室進行投標、下午3時整開標,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實施第3 次公開拍賣,請ˉ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舜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