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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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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竹勞簡字第000009號李致廷即雅諾食品行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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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致廷即雅諾食品行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竹勞簡字第9號給付薪資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1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楊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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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170541482_001pdf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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