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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竹北簡字第000360號彭金櫻之訴之追加狀、開庭通知書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彭金櫻之民事訴之追加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竹北簡字第360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訴之追加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鄧雪怡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