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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0710號陳瑞彬之開庭通知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瑞彬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0年度訴字第71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瑞彬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陳瑞彬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鄧雪怡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