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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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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1847號李相誼即李祈賢之繼承人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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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3司執豪字第1184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相誼即李祈賢之繼承人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1847號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李相誼即李祈賢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如下:
主旨: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豪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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