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竹簡字第001208號吳惠竹之刑事簡易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字號:新院玉刑禮112竹簡字第120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惠竹之判決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竹簡字第1208號被告吳惠竹詐欺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書 記 官 鄭筑尹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