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298號被告李玉德、被告李英賢、被告上條勝常、被告李玲玲、被告李姝蓉、被告李靖娜、被告李彥萍被告李潔帆、被告李佳純、被告李光明、被告李光亮、被告李光宗、被告李麗文、被告劉秀婉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倫112年度訴字第29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玉德、被告李英賢、被告上條勝常、
被告李玲玲、被告李姝蓉、被告李靖娜、被告李彥萍
、被告李潔帆、被告李佳純、被告李光明、被告李光
亮、被告李光宗、被告李麗文、被告劉秀婉之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訴字第29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彭富榮
- 發布日期:113-04-01
- 更新日期:113-04-0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