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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31506號傅一峯之應買通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2司執孔字第3150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傅一峯之應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1506號債權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傅一峯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依職權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如下:
主旨:公告願買受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者,得於3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應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孔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30
- 更新日期:113-03-30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