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聲字第000854號游雅玲之通知匯款函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2司執聲武字第85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游雅玲之通知匯款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聲字第854號與游雅玲間聲請點交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如下:
主旨:電匯案款新台幣35,500元(拍賣遺留物),請 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武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02
- 更新日期:113-04-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