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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竹調字第20號曾煥昌、曾澤民、王金吉、徐文宏、吳興之民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曾煥昌、曾澤民、王金吉、徐文宏、吳興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竹調字第2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勞動調解室1行調解程序。
四、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鄧雪怡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4-08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