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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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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竹北簡字第000082號黃志偉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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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發文字號:竹北玉民治113竹北簡82字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志偉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竹北簡字第82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原訂於113年5月13日上午10時30分
          之庭期取消,改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上午10時整
          ,在本院第3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高嘉彤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4-08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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