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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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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60663號吳苡華之詢價通知、拍賣通知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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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2司執聖字第6066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苡華之詢價通知、拍賣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0663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吳苡華間給付訴訟費用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如下:
詢價通知主旨:
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進行詢價並通知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人行使權利,請依說明三至六辦理,請查照。
拍賣通知主旨:
本院定於113年5月15日下午2時30分於民事執行處投標室進行投標、下午3時整開標,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實施第1 次公開拍賣,請ˉ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聖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10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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