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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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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669號范靖惟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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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112年度訴字第66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范靖惟之傳票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訴字第669號被告范靖惟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傳票如下:
      (一)、被告范靖惟112年度訴字第669號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13年5月14日上午10時45分一樓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書 記 官 賴瑩芳

  •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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