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669號范靖惟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112年度訴字第66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范靖惟之傳票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訴字第669號被告范靖惟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傳票如下:
(一)、被告范靖惟112年度訴字第669號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13年5月14日上午10時45分一樓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書 記 官 賴瑩芳
-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