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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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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50138號朱育慶之分配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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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0138號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朱育慶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之文書節錄主旨如下:本院定於113年5月14日上午9時整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

民事執行處戊股
書記官 曾煜智
 

  • 發布日期:113-04-12
  • 更新日期:113-04-1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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