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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26001號黃忠雄之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函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2司執武字第260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忠雄之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6001號李文安與黃忠雄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如下:
主旨:檢送優先承買公告 1件,請黏貼 貴公所公告處,並復知張貼日期,請ˉ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 發布日期:113-04-12
- 更新日期:113-04-1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