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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0865號吳樹生之上訴狀繕本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發文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慎110訴865字第1330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訴字第86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應送達與被告吳樹生之上訴狀繕本3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上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
吳樹生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鄧雪怡
- 發布日期:113-04-12
- 更新日期:113-04-1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