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竹東小字第000297號李傑南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字型大小: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竹東小字第297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與被告李傑南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被告李傑南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林一心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