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351號陳祥富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字型大小: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廉113訴字第35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祥富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訴字第351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凃庭姍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