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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351號陳祥富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廉113訴字第35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祥富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訴字第351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凃庭姍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