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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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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竹北簡字第000210號胡詩容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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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竹北玉民明113竹北簡210字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胡詩容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竹北簡字第210號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洪郁筑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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