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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256號鄭秀怡之民事聲請撤回起訴狀繕本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簡113訴字第 25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56號塗銷分割繼承登記
等事件,應送達與被告鄭秀怡之民事聲請撤回起訴狀
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聲請撤回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受送達人鄭秀怡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黃伊婕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