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竹北簡字第000233號馬傳揚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馬傳揚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竹北簡字第233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第3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筱筑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