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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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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952號廖雅慧之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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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康112訴952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廖雅慧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訴字第952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33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郭家慧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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